臺當局民意機構“財劃法”修正案過關,調整了所得稅及營業(yè)稅分配比重,在野黨一舉為島內各縣市討回3700多億元(新臺幣,下同)經費,使行政當局與地方稅收分配更臻合理。臺行政機構負責人卓榮泰不悅之情溢于言表,竟稱未來面對地震風災,地方要勇敢自己面對,行政當局恐沒有能力協(xié)助地方。對此,曾任行政機構負責人的桃園市長張善政回應說,救災是全臺一體,“不分藍綠”。
張善政這一開口,立刻反襯出兩人的胸襟氣度不同,高下立判。第一,財政上分配給地方更多資源,是讓各縣市擁有更多自主發(fā)展的空間,卓榮泰卻只想到自己的“財庫縮水”。第二,行政當局的存在,就是為服務全臺民眾,卓榮泰卻認為自己可以愛做不做。第三,地方遇上天災,不僅當局有義務協(xié)助,其他縣市也會基于同胞情誼伸出援手;卓榮泰卻拿預算來“情勒”,這種“當大官、不服務”的態(tài)度,多么冷血!
民進黨在“選罷法”、“財劃法”、“憲訴法”三連敗,原因其實不在“藍白合”有多強大,而在它自己這些年來不斷踐踏“民主”,卻忘了如何讓法制與時俱進。正如前“綠委”林濁水所言,“財劃法”早就該修,民進黨“執(zhí)政”八年卻不修,如今面臨“被修法”才哇哇叫。換言之,是“執(zhí)政者”的傲慢和惰性,讓民進黨落于被動的劣勢。再說,如果不是“綠友友”的大法官多年來偏袒綠營予取予求,更在“實質廢死”議題上激怒全民,“憲訴法”也不會如此輕易過關。
“選罷法”修“法”更是如此。新“法”要求罷免“需附身分證正反復印件”,基本上是完全合理的要求。五年前民進黨為了阻擋臺籍民眾投票影響行政決策,除修“法”使臺籍民眾投票與選舉“脫鉤”,更利用立會優(yōu)勢增設“需附身分證復印件”的規(guī)定,蘇貞昌還說是為了“防止偽造死人聯署”。這些年,民進黨把“罷免”玩于股掌之上,已到了踐踏選舉權的地步。如今,在野黨修“法”要求聯署者附身分證復印件,除防“死人聯署”,更要防政客偽造“假活人聯署”,絕對有其必要。民進黨卻大喊“修惡”,簡直無腦又自私!
當卓榮泰對“財劃法”說出“地方須自己面對天災”時,他不僅矮化了自己的道德高度,更嚴重貶低了賴當局的“執(zhí)政責任”。事實上,從民進黨連日的反應看,綠營迄今已傳出多套擋下這三大法案的“絕招”,顯已到了方寸大亂的地步。其中最離譜的一招,是要祭出行政機構負責人“不副署”的手段,讓這三項法案無法生效。問題在,行政機構負責人的“副署權”,是為了“制衡”臺當局領導人權力而設計,而不是為“制衡”民意機構而設。換言之,如果卓榮泰試圖“不副署”三法案,他只是扯了賴清德后腿,卻擋不住法案。
綠營會喊出“不副署”的怪招來阻擋三法案付諸實施,可見民進黨諸戰(zhàn)將都不讀書久矣,才會連基本法學知識都“接錯線”,鬧出笑話。觀察近期朝野大戰(zhàn),綠營只剩下喚青鳥、假打卡、破窗鎖門、潑水等不入流伎倆,還有什么進步價值可言?賴當局無法接受在這三項法案上一敗涂地,追根究柢,是民進黨吸食權力美味上癮,卻忘記了自己對民眾的莊嚴承諾;等到自己的權力吸食器要被沒收,才開始呼天搶地吶喊不公。綠營忘了,在野黨立會獲有六成支持,這是它必須正視的民意。
卓榮泰須認清,自己的職位是用來服務民眾的,而不是來耍官威。賴清德也應想想:八字再硬,也得承認自己的權力是“有限的”。(來源:臺灣《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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