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5日電 國務院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綜合組5日發(fā)布《關于優(yōu)化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措施的通知》(以下稱《通知》),決定優(yōu)化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措施,自2023年1月8日起實施。
《通知》指出,在遠端檢測方面,自香港入境人員憑行前48小時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入境,將檢測結果填入海關健康申明卡;自澳門入境人員,如7天內無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qū)旅居史,無需憑行前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入境。
在入境檢疫方面,不再對自香港入境人員實施全員核酸檢測。對健康申報正常且海關口岸常規(guī)檢疫無異常者,可放行進入社會面。健康申報異?;虺霈F(xiàn)發(fā)熱等癥狀人員,由海關進行抗原檢測。結果為陽性者,若屬于未合并嚴重基礎疾病的無癥狀感染者或輕型病例,可采取居家、居所隔離或自我照護,其他情況提倡盡快前往醫(yī)療機構診治。結果為陰性者,由海關依慣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guī)實施常規(guī)檢疫。對自澳門入境人員的檢疫措施維持不變。
在內地與港澳客運航班方面,恢復在香港、澳門國際機場轉機/過境進入內地服務。取消對香港、澳門來往內地航班客座率限制,逐步有序增加航班數(shù)量。簡化機場入境航班處置流程,提高機場運行效率。加強重點城市航班接收能力建設。各航司繼續(xù)做好機上防疫,乘客乘機時須佩戴口罩。
《通知》同時公布,恢復辦理內地居民旅游、商務赴香港簽注;逐步有序全面恢復內地與香港、澳門陸路口岸客運和水路客運,為出入境人員快捷通關提供便利;根據(jù)香港、澳門疫情形勢和各方面服務保障能力,有序恢復內地居民赴香港、澳門旅游。(完)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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