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2020年12月11日,臺灣中天新聞關臺進入最后倒數,主播盧秀芳(左三)在播完最后一天的節(jié)目后,帶領制作團隊向鏡頭前的民眾鞠躬致意并道別。(臺灣《中國時報》資料照片)
臺灣地區(qū)通傳會(NCC)在2020年為了“追殺”中天新聞臺,“量身定做”新的換照評分表,刻意加重裁罰紀錄配分,中天委任律師質疑,NCC對中天采累計加重處罰,A案受罰、B案就加重及C案再加重,但如今A案已獲法院判決撤銷,B案及C案加重處罰根本毫無依據,凸顯NCC不準中天換照程序上的違“法”。
根據臺灣“最高行政法院”相關判決理由,有線電視系統(tǒng)業(yè)者對其已設立且運作之有線電視系統(tǒng)營業(yè),受到一定程度之存續(xù)保障,許可換照之行政處分,在評估是否能在換照后得以繼續(xù)實現或獲得維系,則給予每次9年之經營許可有效期間,此同時保障了該業(yè)者之財產權。也就是說換照(續(xù)照)NCC應給予最大程度之存續(xù)保障。
但NCC對中天卻刻意采取極盡嚴苛且不合法的審查,依據中天律師提出的資料顯示,NCC在2020年處理中天換照案之前的評分,對于新聞電視臺裁罰紀錄只占其中一項,且最多也僅占總分之2.2分,但對于中天換照評分表卻恣意更改配分比例,導致本項占20/100,刻意加重裁罰紀錄配分。
此外,NCC對于中天新聞的裁罰,也用連續(xù)裁罰的方式,不斷加重處罰金額,但在前案尚未獲得法院最終判決前,NCC卻以此來做為加重理由,持續(xù)不斷以追殺式加重處罰,中天3年爭訟期間,已有多起案件獲法院還公道、免罰,當初以此做為連續(xù)加重處分的基礎,根本不存在。
25件遭NCC裁罰的新聞,多數已經法院判決撤銷,NCC先對中天連續(xù)“加重”裁罰,再以中天屢遭裁罰作為否決給予中天新聞臺換照理由,證明NCC當初連續(xù)加重裁罰的違“法”手段,不但戕害言論及新聞自由,也造成媒體間的寒蟬效應。(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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