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臺鐵太魯閣號發(fā)生出軌重大意外,造成多人死傷,被害家屬仍等待政府給他們一個真相。(臺灣《中時電子報》資料照片)
10月21日是臺鐵普悠瑪事故3周年,而今年4月2日又發(fā)生更嚴重的臺鐵太魯閣事故。2年半之內發(fā)生2起重大火車事故,臺當局交通部門責無旁貸;但從太魯閣事故至今2份檢討報告的釋出時間、調查程序、檢討內容和懲處名單看來,臺行政機構、交通部門以至臺鐵根本沒有學到教訓,仍充滿敷衍了事的官僚氣息。
此次太魯閣事故2份檢討報告,包括臺鐵7月18日自行提出的“行政調查報告”,及“運安會”8月23日提出的“事實資料報告”。
首先,臺鐵行政調查報告其實5月就寫好,卻遲至7月才公布,交通部門的理由是要等“運安會”的報告出來再說。問題是2份報告本來就是各自獨立的,根本沒有誰等誰的問題。
這就不免讓人聯想到普悠瑪事故后,2019年1月下旬“臺鐵總體檢報告”早就完成,但因當時臺行政機構負責人“賴下蘇上”,蘇貞昌上任后遲未核定臺鐵報告,還叫交通部門“你們自己改善”;拖到同年9月,被外界罵臭頭的臺灣交通部門忍不住在官網自行公布。如果光是公布報告就如此遮遮掩掩,換了一個行政首長就不再監(jiān)督,民眾還能期待有什么改進?
其次,此次太魯閣事故行政調查報告竟是交通部嗎門鐵道局邀集交通部政風處、臺鐵局等單位,以及項目管理公司及監(jiān)造的顧問公司共同調查,令專家質疑“球員兼裁判”:當參與調查的單位不是監(jiān)督者就是被監(jiān)督者,甚至是可能負有刑事責任的“嫌疑犯”,如何能客觀公正調查?
第三是檢討內容。“行政調查報告”提到去年3月就發(fā)現太魯閣事故現場的工地圍籬、護欄及防墜措施不足,但改善報告卻僅加設一個護欄立柱,臺鐵便認為已經改善缺失就結案,而負責監(jiān)理的各層級單位也讓它過關。至于“事實資料報告”僅檢討事發(fā)當天狀況,跟“行政調查報告”內容大同小異。雖說“運安會”有解釋,“事實資料報告”僅是全部調查報告的第1章,全部章節(jié)明年4月才會完成。但外界質疑就算“運安會”完成調查報告又如何?現在講過的話,當初“臺鐵總體檢報告”不是都講過了嗎?
最后,懲處名單方面,太魯閣事故最高只懲處到臺鐵副局長,交通部門主管林佳龍則自行請辭。對此民眾其實已經無感,因為在蔡英文當局的行事慣例中,為重大事故下臺者是代黨“挨子彈”,過一陣子還會再高升。普悠瑪事故中下臺的交通部門主管吳宏謀,現在安坐臺灣中華郵政董座,就是明證。
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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