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8月19日電 臺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出軌事故發(fā)生已逾4個月,臺灣花蓮地檢署19日公布,將追加起訴花蓮工務段、專案管理公司兩名責任人,涉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
4月初,臺鐵“太魯閣號”列車在花蓮域內發(fā)生出軌事故,造成近50人罹難的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原因系一輛停在坡邊的工程車輛滑落,砸中正駛入隧道的“太魯閣號”列車。當月16日,花蓮地檢署偵結案件,對涉案兩名責任人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起訴。
綜合聯(lián)合新聞網、中央社、中時新聞網等臺灣媒體19日消息,此次被追加起訴的是另外兩名責任人,分別為花蓮工務段潘姓員工,涉嫌過失致死、偽造文書;工程顧問公司郭姓專案經理,涉嫌過失致死。
地檢署方面指,滑落工程車屬于“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工程”,潘、郭二人對工程負有督導及稽核責任。二人明知施工期間應管制人員、車輛進入,確保設置安全防護措施,避免物品掉落鐵軌;但工區(qū)入口并無嚴加管制,且道路未鋪設瀝青混凝土,導致意外發(fā)生。(完)
網站簡介 / 廣告服務 / 聯(lián)系我們
主辦:華夏經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華夏經緯網
Copyright 2001-2024 By m.skhuanbao.cn